一、本校「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碩士班
本校各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前百分之十且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校碩士班或僑生經由其他管道分發入學者,得申請獎學金五萬元。
(二)博士班
本校學士班及碩士班應屆畢業學生經甄試、入學考試正取或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得申請獎學金六萬元。
(三)獲本獎學金之學生,若前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GPA達3.70(或80.00分),則得再申請此獎學金,碩士班以二學年、博士班以三學年為限。
二、凡於各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符合獎勵辦法申請資格之同學,請於105年9月26日(ㄧ)前填具申請表,先由教務處審核成績後,再交由系(所)辦公室彙集轉送學務處辦理。
三、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公告附件。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直接向學務處生輔組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聯繫。
聯絡電話:(03)863-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