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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二)課程修課」申請說明
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二)非同一般課程, ,通過者計入此課程修課名單。(以SU方式計分) ►課程目標:藉由學生參與專題講座、研討會、藝文活動、 經驗、並啟發學生思考, ►本學期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加退選結束前截止 (送至通識教育中心) *此課程為統一排課,不需於選課期間點選。 ►可申請對象:凡曾參與講座、研討會、藝文活動、 在學學生。 ►學分計算方式: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 需參與講座累績超過54小時(含),取得1學分; 與講座累積超過108小時(含),取得1學分;例如: 活動專題(一)」、「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二)」兩門課程。 ►申請方式:將 a.本申請單及b.電子履歷學習謢照表c.畢業初審系統中之專業 教育中心審查。(電子學習履歷系統:登入電子學習覆歷系統 /學習與成長/點選學習護照/匯出並列印) ►審核結果處理方式:審查結果將以電話通知, (101年度(含)前課規)人文與藝術、社會科學、數理及科技三 102年度(含)後課規之同學可計入必選修核心課程之全人教育類 ►注意事項: 1.本課程需與電子學習履歷平台搭配, 2.講座活動修課同學不能列入計算(例如: 3.可列入計算之活動: 講座:通識教育專題講座、院士系列專題講座、藝術講座…等。 研討會:系所、共教會所舉辦之各主題研討會。 藝文活動:藝術中心、圖書館…等。 社團活動:歐盟中心、學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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