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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找工作嗎?】本校徵聘【校外賃居服務人員】計2員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
一、徵選資格:
㈠大專以上學歷,擔任過校外賃居訪視執行人員。
㈡認同本校且自認工作熱誠、溝通態度良好。
㈢具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資料處理能力(如Excel、PowerPoint..等)及網
  頁處理基本能力。
㈣具訪視輔導、糾紛協處與熟悉賃居相關法律與消防實務者。
㈤具備教育部校外賃居訪視講習合格與駕照及車輛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
㈠執行校外賃居生訪視與學生租賃建物評核認證工作。
㈡校外賃居資料庫、租屋平台(網頁)建置與維護。
㈢協助校外賃居生問題與糾紛之處理與不合格租屋改善或勸離工作。
㈣協助辦理賃居相關座談、活動等行政工作。
㈤協助學務處辦理各項活動及臨時交付任務。
三、工作期程: 101年7月1日起。
四、工作待遇:依本校校務基金規定
五、檢附資料:
㈠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
㈡最高學位證書影本。
六、甄選方式:
㈠意者請備齊履歷表及學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於101年06月29日16:00
  前(以通訊報名為主,電子郵件為輔,並以郵戳或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
  憑)掛號郵寄至「國立東華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收,地址:974花蓮
  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信封外請註明「校外賃居服務人員」或以
  電子檔寄送至gtz37a@mail.ndhu.edu.tw信箱。
㈡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
  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註明)。
㈢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料提供不實
  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七、聯絡人:生活輔導組范姜群鐘(03-86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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