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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0年度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訓實施計畫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0年度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訓實施計畫 壹、計畫緣起: 依據本會100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辦理本培訓課程,並於課程結訓後甄選優秀學員代表參加2012年「第11屆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11th UN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以拓展國際合作關係。 貳、 計畫目標: 一、 培育參加全球性與區域性之原住民族國際會議人才。 二、 強化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參與國際事務,強化台灣原住民族參與國際事務之團隊網絡。 三、 蒐集國際原住民族年度活動資訊,以拓展外交政策。 四、 提供原住民族國際事務學習之管道。 五、 提升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掌握國際社會現勢,促使我國原住民族與世界同步發展。 六、 建立並長期培訓國際事務人才及志工。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肆、實施期程: 100年12月17~18日、101年1月7~8日(星期六~日),合計2週共4日。 伍、培訓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校本部正大樓,教室詳見課表)。 陸、培訓名額:40名 柒、報名資格及方式: 一、報名資格要件: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報名資格:(應具備其中至少一項) (一)國內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幹部,或經組織推薦者。 (二)大專院校青年(研究所以上優先)具社團幹部或有國際事務經驗者。 (三)對原住民國際事務具熱忱或實際參與經驗者。 (四)具良好外語(英文或西班牙文等)溝通能力者。 三、報名時間: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7時截止,請確認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收件地址。 (二)收件地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二段172號4樓 企劃處國際事務科楊家如收 四、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推薦函(如附件)。(無單位推薦者可免備) (三)自傳(含族群之介紹、參訓之動機及目的)。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原住民族身分文件。 (五)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五、報名時應備齊各項相關文件資料(無單位推薦者可免備推薦函),文件不齊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本會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予退件。 捌、參訓人員評選(甄選)程序: 一、參訓核定: (一)報名截止後,由本會書面審查,依據並經本會核定後(正取學員40名,備取學員5名),通知各核定之學員參訓。 (二)評分標準如下:
二、參訓遞補: 經本會核定後之正取人員因故放棄參訓,或開訓前未回復辦理報到者,由本會逕自備取名單中依序遞補人員參訓。 三、結訓後甄選: (一)學員結訓取得結業證書後,本會組成之評選小組 就學員受訓研習記錄表、心得報告及測驗先作書面初評,並依初評成績依序列甄選口試名單。 (二)甄選名單造冊後,本會辦理複審口試,由評選小組之甄選委員進行提問,依評分表各逐項評分後,隨進行評分排序,全部評審結果由各出席甄選委員簽名確認後,並經本會陳報簽核後,函知赴國外參與活動之學員,並配合本會辦理出國相事宜。 (三) 出國團員評分遴選標準如下:
四、甄選出國學員核定名額及資格: 甄選數名合格結訓、成績優異,且通曉英文或西班牙文等其他外語能力者之學員與會。(俟本會101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再行確認出國參加2012年「第11屆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名額)。 玖、實施方式: 一、開結訓典禮、課程規劃及其他活動,詳見課程表(如附表一)。 二、每週安排相關之議題闡述、研討、分組報告及綜合討論。 三、討論第11屆聯合國原住民族議題常設論壇與其他重要原住民族相關國際會議主題(例如2014世界原住民族會議、2012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第五屆聯合國原住民族人權專家機制會議等)。 四、模擬參與國際會議、周邊及平行小型會議之實境。 五、會議記錄、說帖及聲明稿撰寫訓練。 六、國際外交事務及專業技能之培養。 七、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群部落發展、文化保存現況。 八、撰擬結訓心得報告(中、英文版)。 拾、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才培訓公開報名事宜。 二、成立評選小組辦理出國學員甄選事宜。 三、安排規劃課程設計、師資(講座)名單及邀約。 四、安排學員住宿事宜。 五、研訂學員於訓練期間之管理、結訓及退訓之相關規範。 六、實地觀察並記錄學員研習情形與具體表現。 七、結訓後自培訓學員中,甄選數名參與2012年「第11屆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之學員代表。 拾壹、結訓及退訓之相關規範: 一、結訓: (一) 學員於訓練期間應參與各項課程及活動,研習時數應達總時數三分之二(即24小時)以上,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二) 學員應於結訓日前完成分組專題報告,且於英文模擬聯合國小型平行會議及綜合座談中報告,報告完畢後,並分送本會各單位作為參考。 (三) 受訓中英文心得報告及學員研習記錄表,將彚送評選小組評核,俾憑甄選赴聯合國參與會議人員名單。 二、退訓: 學員曠課時數超過總研習時數六分之一(即6小時),經陳報本會核准後,所繳交之保證金不辦理退回,且不發給結業證書。 拾貳、學員待遇及管理: 一、 學員於辦理報到時須繳保證金(一般社會人士新台幣1000元,在校學生新台幣600元),前項繳交之保證金於結訓後退還。 二、 請假時數超過授課時數六分之一者(6小時),保證金繳回本會,且並不發給結業證書。 三、 提供參訓學員膳宿及交通補助: (一) 膳宿:提供週五、週六晚上之住宿房間及星期六、週日午、晚餐。 (二) 交通補助:以自強號火車票價為準,憑票根申請補助,實支實付,僅補助服務單位或居住所在地至活動地點之大眾交通工具費用。 (三) 補助標準: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學員之通訊地址距離訓練地點 四、 由學員互選學員長1人、副學員長2人協助,另各組選組長1人,以維持課堂秩序。 五、 由主辦單位指定專人登錄學員出席情形,並實地觀察及紀錄學員於訓練期間受訓情形與具體表現。 拾肆、預期效益: 一、 培訓及發掘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提升國內原住民族參與國際事務之能力。 二、 發展原住民族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合作關係,拓展國際空間,並強化我國與全球原住民交流之能力。 三、 瞭解原住民族重要國際組織之發展背景、重要議題及運作方式,增進與世界之接軌能力,增加參與國際會議之經驗。 四、 整理及蒐集當前國際間重要之原住民議題資訊,作為國內原住民政策規劃之參考。 拾伍、本實施計畫得視實際需要修正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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